一、依據:
本計畫依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教育部第126次師資培育審議會決議。
二、班別名稱:
銘傳大學115學年度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資訊領域相關系所、英語文領域相關系所為招生主要對象)
三、招生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別: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四、招生人數:
招收1班,英語文專長10名、資訊科技專長10名,合計招收20名代理教師,(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原住民代理教師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25%,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3名。
以上各科錄取不足額,名額得以流用。若人數不足20名,本校保留不開班權利。
五、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具下列資格之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補助生):由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並表現優良者。
(二)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自費生)(由學校自辦甄選者)
1.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3.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