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實執行鑑定安置宣導與說明。
(2)結合各項資源,辦理轉介前介入輔導,並詳加記錄執行狀況。
(3)鑑定安置資料妥善保管與運用。
(1)訂定內容符合規定之轉銜服務計畫並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詳閱IEP)
(2)依法令於期限內召開轉銜輔導會議並完成轉銜通報手續。
(1)指導特殊教育學生參與全校或全縣性的性相關活動
(2)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學生的輔導活動(含學業學習、生活輔導)。
(2)運用正向行為支持策略,有效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3)落實特殊學生個案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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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教室平面圖
學習教室規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