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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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學生證(點此)

請攜帶2吋照片1張,工本費5元至教務處登記補辦。

申請在學證明(點此)

一、請將背面已蓋過本學期「虎尾國中註冊之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後,便是在學證明。

二、競賽選手之在學證明(如:語文競賽、體育競賽及科展等),請至教務處填表申辦,須敘明申請原因。

轉出本校(點此)

一、學生及家長應辦流程

 1.請先告知導師。

 2.請家長帶學生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親自辦理。

 3.應帶物品:

  A. 戶籍須先轉出至轉入學校的學區,請攜帶遷好戶籍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B. 本校學生證

  C. 2吋照片2張。

  D. 若在寒暑假,已領教科書請全數歸還,若有書寫,請繳費購買。

  E. 若向學校借書及物品,請帶來歸還。

 附註:上學打卡用的「數位卡」不須繳回,因為轉至雲林縣內的學校可以續用,若是縣外則請自行留念。

4.轉出之3日內至新學校辦理轉入:務必於「3日內」持轉學證明書向轉入學校申請辦理轉入,否則學校將依《強迫入學條例通報輟學,向鎮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通報,請該單位對家長開罰。


二、注意事項:請轉入學校回傳已報到之就學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