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1份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037號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公告1份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9月29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調整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3+4)之前3天居家檢疫處所為「1人1室」,請依說明段辦理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9月1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前3天居家檢疫維持「1人1戶」,後4天自主防疫調整為「1人1室」
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7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68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台中市后里國民中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學校持續營運計畫
111.07.15修訂
主旨:轉知指揮中心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 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1份,請查照辦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第一線 人員作業負擔,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111年3月22日上 線
重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規範,請依說明辦理
配合教育部111年5月8日起調整「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本市暫停實體課程原則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縮短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 數,本市校園暫停實體課程標準調整為7天,如說明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1年4月26日起居家 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園為高度 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有關「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停用一案,詳如說 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COVID19檢驗準確度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核酸檢驗 指定機構增列核酸池化(pooling)方式檢驗,並修訂 「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警示症狀評估與注意事項_民眾版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 異株潛伏期縮短,即日起調整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天數縮 短為10天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快篩檢測日期,請查 照。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317A號函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 動」。
檢送本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 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 照表)1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
檢送本府111年3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485422號公告「修訂本市佩戴口罩與實聯制防疫措施」1份
函轉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自110年12月20日零時(航班抵臺時間)起調整春節檢疫專案3項方案之檢測措施,以強化對入境者於檢疫期間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健康監測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 (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
函轉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本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業於110年11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879832號公告修訂本市佩戴口罩與實聯制防疫措施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級疫情警戒期間辦理環境教育活動防疫指引」案
轉知衛生福利部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防疫規定
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動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修正工作指引
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動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修正問與答
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動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修正心肌炎心包膜指引
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動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修正建議指引
教育部公告「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注意事項」1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動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
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學生申請防疫假及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
主旨:有關開學後學校工作人員快篩試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
臺中市新聞局防疫宣傳影片,歡迎收看!!~~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影本1份及社區防疫相關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0年7月30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85426號函辦理。
主旨:
轉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110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均須進行PCR檢測
詳見附件公文
詳見附件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廣「臺灣社交距離App」已於App Store及Google Play平臺更新上架,請轉知所屬踴躍使用,請查照。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假假別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7139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COVID-19疫苗接種之學生,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向學校請假並不列計假別;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校留存備查。
三、
上開事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課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影響其全勤紀錄。
四、
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主旨:
檢送教育部110年5月12日發布「教育部通報」1份,務請各校(園)落實以確保防疫安全,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9467號函辦理。
二、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社區傳播風險升高,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至110年6月8日(含)前,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爰請各校詳實閱讀教育部校安通報並配合落實相關限制措施,以維師生健康。
主旨:
檢送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規範」公告1份,請各校(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05號函及本局110年5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35813號函(諒達)。
二、旨揭公告事項第七項之文字有誤植情形,修正為:「違反防疫措施未戴口罩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主旨:
檢送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規範」公告1份,請各校(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05號函及本局110年5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35813號函(諒達)。
二、旨揭公告事項第七項之文字有誤植情形,修正為:「違反防疫措施未戴口罩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