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問題
本校國外採購作業包含:
自行透過國外網站購買物品(含軟體或授權),需辦理結匯事務。
透過台灣廠商購買國外物品,需辦理免稅(進口稅及營業稅)及結匯等事務。
台灣無代理商或經銷商需自行向國外廠商採購,需辦理免稅(進口稅及營業稅)或結匯等事務。
*註:付款給國內廠商視同國內採購,但仍可申請免稅令【僅免進口稅】。
申購單位可自行評估預算與作業時程,決定是否進行國外採購。
免稅是指免收進口稅及營業稅。可於本網頁「稅額試算」查詢需繳交的稅額。
新台幣10萬元以上國外採購程序包含採購會議議價、免稅申請、進口運輸、到貨測試驗收等程序約需2-3個月。
若國內有代理商,經費充足或急需使用該設備,可依國內採購程序辦理採購。若國內代理商無法進行後續維護或維修,建議仍採國外採購辦理免稅,日後如須送回原廠進行維修,仍得以免稅。
可以分成兩種種況:
由學校結匯(電匯付款):申請動用預算時,【外購案】欄位選擇【是】且須簽文借支。
不需辦理結匯(如刷卡支付):直接動用預算,並且在【外購案】欄位選擇【是】且須另簽文同意由申購人先行墊付。
若採購物品不需進口,則不需辦理 。
免稅與進口報關
有喔!於核定日後六個月內進口報關領貨完成,逾期失效 。
除了申購人自行報關外,也可以透過報關行處理報關及領貨事宜。
【報關行報關】需提供個案委任書,部分案件需另外支付委辦費用。
【自行報關】提貨須備妥相關文件,由申購人親自前往。須備文件:免稅核定文、個案委任書、提單或空運提單、原廠(INVOICE)、裝箱單。同時備著海關可能查驗的文件:
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產地證明書
其他依有關規定應檢附者:如商品檢驗合格證、農藥許可證…等。
會喔!教育部及海關會抽查,所以請確實保管進口物品在申報地點並妥善保存各項文件。
各項文件須保存十年,查核文件包含: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免稅申請書、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明細表、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專簿。
物品若須移動,務必簽文說明移動理由等,作為稽查不在原申報場地的證明。
備妥原先購買之「進口免稅令影本」、「進口報單影本」、「出口報單影本」,即可逕行辦理報關及核銷出口報單事宜,修理費用免課徵關稅。
若有上述情形,經聯繫國外廠商同意調換貨時,該項調換進口之貨物免徵關稅,惟應依關稅法第51條之規定於貨物進口放行之翌日起1個月內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核辦(如為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申請核辦 ) 。
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來看:
採購:台灣代理商負責所有貨品進入台灣的行政作業程序,包含保固服務等。若由台灣代理商開發票,則須繳納營業稅等。為取得最優惠價格,應由本校直接付款給國外原廠並辦理免稅進口,並以國外原廠單據辦理請款核銷。
簽約:得標廠商為台灣代理商,故與其簽訂採購契約,由其負責與國外原廠接洽及貨物進口等事宜。
免稅是以國外廠商的單據來申請,申請人為逢甲大學,與簽約廠商無關,因此仍可辦理免稅。
付款
付款方式區分成三種方式:
【網購信用卡付款】
僅限網購。
【電匯】與【開立信用狀】
請先與國外廠商確定付款方式。
電匯:由本校出納組進行匯款作業。
【請先與財務處確認是否可行】開立信用狀:本校出納組將款項存入台灣銀行台中分行,後由國內代理商(分公司)至台灣銀行台中分行進行後續所有程序。
需動用預算申請通過且簽文通過由申購人代墊,方可依一般採購程序購買。
借支核定後,至出納組填寫「台灣銀行匯出匯款賣匯申請書(俗稱水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新臺幣50萬以上)」。
依採保組所提供之簽(稿)簽請用印,確定要付款時,再將表單送至出納組辦理結匯。
錯誤態樣
可以申請進口貨物押款放行,兩周內先繳納保證金取貨並於四個月內補交免稅令,否則沒收保證金。
未於兩周內申報領貨,須支付每日新臺幣200元滯報費,滯報費徵滿20日仍不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
建議:
應於取得免稅令後再通知原廠運送,以免徒增困擾並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請填寫進口貨物押款放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