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本校僑生學習成效,本計畫旨在強化學科基本能力,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學業,並透過華語文能力之補救措施,增進其聽、說、讀、寫各項華語文能力,進一步建立自信心,以銜接學業與實習課程之進展。
(一) 經各僑生專班導師認定,須參加學習輔導(含語言輔導)之在校僑生。
(二) 尚未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A1級以上(含快篩成績)證書者。
(一) 輔導科目以國文(華語文)、英語、數學等三科為主要科目。
(二) 輔導科目授課教師,以聘請校內各該科合格專任教師為主,校外兼課教師為輔。
(三) 參加國文(華語文)科目之學習輔導僑生,將依國籍方式開班(現有印尼班、越南班、菲律賓班、柬埔寨班),且不限開班人數(1人即可成班);參加英語、數學科目之學習輔導僑生,滿6人即可開班。
(四) 學習輔導開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第八節課(16:10-17:00)時段,除學期中各期段考期間與例假日外,皆開班授課。
(五) 經認定須參加學習輔導之僑生,將由教務處統一造冊,並通知到課日期與再測驗時間。學生應全程參加各該科輔導課程(除實習期間或經向教務處請假獲准者),不得無故未到課。
(六) 參加國文(華語文)科目之學習輔導僑生,應於每期(3個月)輔導課程結束後,參加校內所辦華語文能力測驗快篩,直至取得TOCFL A1級以上證明。
(一) 僑務委員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計畫經費。
(二) 亞洲餐旅學校僑生學習輔導自籌款。
(一) 以能取得各學期各該科學分為考核依據。
(二) 以能取得華語文能力快篩成績TOCFL A1級為考核依據。
(三) 未通過考核者,由教務處續列冊實施學習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