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位置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
書籍借閱規章
龍門國中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111-1主管會議修訂)
1.本館之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等,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及研究之用。
2.本校教職員工依學校給予之服務帳號借閱、學生則憑學生證借閱。
3.本館辦理借還圖書資料時間與閱覽時間相同。
4.本館圖書資料採開架式陳列,請讀者自行從書架上取書,辦理借閱手續後,始得攜出。
5.讀者借閱圖書資料之數量及期限如下:
(1)教師:1F圖書館借出圖書資料(含公播版光碟)為二十冊,借期四週,得續借一次。
4F領域圖書室借出三十五冊共讀書,借期兩週,得續借一次。
教師借閱總數共五十五冊。
(2)職員:1F圖書館借出圖書資料總數為二十冊,借期四週,得續借一次。
(3)學生:1F圖書館借出圖書資料總數為五冊,借期二週,得續借一次。
(4)班級:4F領域圖書室借出三十五冊共讀書,借期兩週,得續借一次。
6.凡參考工具書、現期期刊、當日報紙及漫畫書籍,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7.借期屆滿,經本館催繳仍不歸還者,每逾一日,得停止其借書權一日,其餘依此類推;若連續違反或屢勸不聽者,將簽請議處。
8.所借資料若有汙損或遺失,借用人須賠償相同之資料。相同之資料無法購得時,依本校主管會議決議之規定完成賠償手續。
9.若遇本館盤點、整理資料、辦理閱讀推廣活動時,得隨時通知讀者歸還所借資料。
10.個人借書資格不得轉借他人,違者停止借閱權一個月。
11.若因個人因素,致使所借圖書資料經師長沒收時,則依其情節輕重,停止其借閱權之行使。初犯者,停止其借閱權一星期;再犯者,停止其借閱權四星期;屢犯不聽者,將加重其限借時間。
12.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須還清所借圖書資料。
13.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14.本規則經本校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場地借用規章
圖書館教學空間上課時段僅供任課教師整班教學(教師必須在旁督導,請事前提出申請,一時段僅開放一個班級使用),及英數免修同學自主學習使用。會議空間請提前至圖書館預約登記,使用時請注意音量,避免干擾館內閱讀師生。
服務項目
書籍、公播版DVD借閱
班級書箱、好書介紹卡發放
閱讀推廣活動
教學會議場地借用
粉筆板擦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