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特教推行委員會、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及行政協調會等會議。
3.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轉銜工作及安置,並依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容、協商編排課表及師資。
4.辦理特殊教育專題演講及教育宣導活動,提供親師生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5.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特殊考場及監考。
02-02-0鑑定安置作業流程圖1090820.pdf
04-02同階段重新安置流程1090826.docx
09-03中部地區情障鑑定參考醫療院所10908.docx
09-01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名冊10908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