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鷺江國民中學校長及教師公開觀課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 號
三、新北市 109 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觀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新北市教育局 109 年 7 月 29 日 新北教研資字第 1091380841 號函)
貳、目的:
一、藉由公開授課落實專業對話,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
二、深化教師專業內涵,鼓勵課堂研究,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參、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師(含校長)及聘期達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肆、實施原則:
一、每學年度校長及每一位教師至少須於服務學校進行一場公開課,每次以1節課、科目依其任教或專長科目為原則。
二、公開課時間須於第一學期 10 月底、第二學期於 3 月初前於表單上傳,公告於本網站,課時間若需調整,應於實施前兩周修改表單。
三、公開課包含共同備課、安排觀課教師、召開觀課前會議(說課)、實施公開觀課、共同議課,並邀請觀課教師填寫「公開觀課觀課紀錄表」,授課師彙整四合一(備課、課程計畫、議課、心得含照片)表件上傳至本網站。
四、每次領域會議邀請以完成老師分享及提醒未完成教師安排公開課,6月底前須100%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