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評估依個案需求提供以下 5 種家庭教育服務,必要時邀集相關 單位召開評估會議共同討論:
(一)提供家庭教育相關書籍或網站資訊。
(二)提供家庭教育中心相關課程資訊。
(三)由家庭教育中心志工提供電訪或面談諮詢。 (四)提供家庭教育團體輔導,聘請專家學者或心理師、社工師進行團 體輔導,每案進行 4 次,每次 3 小時。
(五)提供家庭教育諮詢輔導,聘請專家學者或心理師、社工師進行個 別輔導,每案進行 6 次,每次 1.5 小時。 二、學校或社政單位轉介前,需填妥個案轉介單及家長(或個案)接受 服務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