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韶樂國樂團管理辦法及施行細則

入團

(一)凡對國樂有興趣暨有國樂基礎者,均可申請入團。

(二)團員務必參加分部練習及週五團練。

(三)團員的義務:

 1、盡全力爭取比賽的榮譽。

 2、比賽之後,仍要以推展「光明韶樂」永續發展為己任,薪火相傳。

退團

(一)團員自入團起,至二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以前,為強制留團時間 中途不得任意退團。

(二)因故欲退團者,必須以家長證明書提出申請,經指導老師及學校社團老師同意後,方可

退團、退費。

(三)任意退團者,不退學費,並依學校社團獎懲辦法處理。

(四)三年級以課業為重,不鼓勵參加。

 三請假

        (一)團員不得未經請假而缺課,曠課者名單送交學校處理。三次曠課者廢除團員資格,且不退費。

(二)請假應向組長及團長告假,否則以曠課論。

 四訓練

(一)時間及方式:

1、每週一中午分部練習( 15:00~ 16:55)。

2、每週二絲竹練習(07:30 ~ 8:15)

3、每週五下午17:00 ~ 19:30合奏練習。

4、學生自行練習:社團活動時間、假日時間、升旗時間、午休時間……,以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為原則。

5、週五延長加鍊或假日加練:團長或家長後援會以書面方式通知家長,以便管理。

6、學生因事不能配合練習時,務必請家長以正常請假方式辦理。

7、偶發狀況時,煩請家長以電話方式聯絡學務處/訓育組(04)2375-6287#722或團長。

8、寒暑假練習,以集訓方式實施(請假方式同上,務請家長配合)。

(二)練習地點:

1、本校大禮堂。

2、各分部教室。

3、校外配合高中國樂寒暑訓,家長同意後,依同意地點參與。

(三)經費:

1、學校經費每月補助2500元。

2、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傳統藝術經費。

3、學生自付。

        (四)教材:

1、由樂團指導老師統一訂購教材。

2、訓練曲及演奏曲由校方購買印發。

3、譜本由學生自行購買。

    (五)樂器:

1、公有樂器:由學校統一集中管理。如需外借回家練習,則向組長登記,組長報備團長統整管理。

2、私人樂器:由學生自行保管,樂器保養及耗材用品,亦由學生自行負擔。

 五生活公約

  (一)光明韶樂的幹部應確實負起責任,完成組織章程中各幹部之職務。

(二)團員有服從幹部領導及糾正的義務。

(三)團練用餐以組為單位,餐盒編寫各組代號(例:吹管—A,彈撥—B,拉弦……)各組組長督導膳後分類整理。

(四)午休練習時間,不得隨意進出各班教室及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全校師生的休息。

(五)國樂教室不得攜帶飲料,食物等進入。

 六獎懲制度

(一)團員若不服從幹領導,屢勸不從嚴重者,予以退團。

  (二)學年結束前,由指導老師及後援會共同提交幹部及表現優異團員之名單與其優良事蹟,給予獎勵。

  (三)校外比賽得名之獎狀暫由學校保管,至二年級課程結束時再頒發,中途退團者無法獲得此項殊榮。

 七傳承

  (一)樂團出任比賽以一、二年級為主,可徵召三年級回團支援。出賽之團員名單由指導老師決定。

(二)學生幹部五月中旬改選,新幹部以下學年二年級的團員為對象。改選方式為團員相互提名並投票表決。
              六月中旬新舊幹部交接,其間一個月為新幹部培訓期。

(三)家長後援會應主動提供溝通管道,給有意加入光明韶樂的小六生及家長,並於入團之前令其充分了解
              光明韶樂的組織章程及管理辦法,以利將來團務的推動。

(四)家長後援會幹部,於新學期新團員加入後改選,會長以升國二之家長為主,連選得連任。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七日 修訂頒佈

  中華民國一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