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轉學注意事項

領取表單:離校申請表、退費申請表、團保切結書

112-1

休轉學退所有費用:112/8/30前

休轉學退三分之二:112/8/30-112/10/16

休轉學退三分之一:112/10/17-112/12/3

休轉學不予退費:112/12/4(含)-學期末

112-2

休轉學退所有費用:113/2/16前

休轉學退三分之二:113/2/16-113/3/31

休轉學退三分之一:113/4/1-113/5/15

休轉學不予退費:113/5/16(含)-學期末

需繳回補助類別

免學費補助、桃園市免學費補助、實用技能學程補助、建教合作班補助、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補助、原住民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低收/中低收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補助、身障補助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第6點第3項規定略以:「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經費:(一)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二)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三)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四)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