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事件之定義

一~三、略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其屬性區分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前項校安通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緊急事件

 (一)學校、機構師生有下列情形:

   1、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

   3、人身受到侵害(身體受到傷害)。

   4、因人身自由遭重大侵害,致有死亡、重傷或失蹤之虞。

   5、依其他法令規定,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

 (二)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學校、機構自行宣布停課。

 (三)逾越學校、機構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

 (四)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