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部游泳課未下水管理辦法
一、宗旨:台灣四面環海,是個海洋型國家,游泳為本校四大特色之ㄧ,為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提升本校學生游泳基本能力,並提高學生下水率,特訂定本辦法。
二、無故未下水定義:無故未下水指未攜帶泳具、無身體不適、無家長證明及無醫療證明等原因而未下水上課者皆視為無故未下水。
三、未下水學生安排:
(一) 中、低年級未下水學生統一集中於游泳池內,由導師統一管理;五、六年級未下水學生由該堂督課導師輪流督導學生,於小學樓實施登階訓練,如學生腳受
傷,確實無法訓練,則改為划手練習。
(二) 於校內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由護理師或游泳老師評估是否適合下水或休息、送醫治療。
四、下水率不足之處置:
(一) 當學期下水率未達40%,視為下水率不足。
(二) 扣除公假、喪假(直系尊親屬)、重大傷病、腸病毒、水痘、法定傳染病(以上需具醫生證明)及女生生理假,不列入下水率計算。
(三) 一般事假、病假或無故未下水(包含家長證明),列入下水率計算。
(四) 五、六年級學生於高年級學習期間有下水率不足之情事,於申請直升時不予推薦。
五、無故未下水處置:
(一) 當學期第1、2次無故未下水者,發單通知家長並知會老師。
(二) 當學期第3次無故未下水者,請導師約談學生及家長。
(三) 當學期第4次無故未下水者,停止其課間社團,社團課須調整至游泳社團參與補救教學,並請體育組長約談學生及家長;當學期來不及實施者,應於次學期參
與補救教學。
(四) 當學期第5次無故未下水者,請主任約談家長並簽切結書。
(五) 當學期第6次無故未下水者,視為學習意願低落,提報輔導轉出。
(六) 當學期下水率不足40%,次學期須於課間社團時間進行游泳補救教學,不得選擇其他社團(課後時間參加本校游泳社團者除外)。
(七) 開學後至第十週無故未下水次數達4次,課間社團須調整至游泳社團參與游泳補救教學至學期結束為止。
(八) 六年級游泳成績(上下學期二次)游泳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或無故未下達5次以上者(由體育組提出成績計算證明),於申請直升時不予推薦。
(九) 長期無法下水者,每學期需檢具醫生證明,證明文件須地區醫院以上出具為原則,其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依每堂課出席率,比照病假評分,其學習成績依上課態
度給予評量。
(十) 因不可抗力之臨時狀況無法下水,如校內發生不適、生理期等原因,須於一週內補醫療證明、游泳假單或聯絡簿證明,逾期視同無故未下水計算。
六、學生未下水情形應列為期末游泳成績重要評分項目,其標準另訂。
中學部游泳課未下水管理辦法
一、台灣四面環海,是個海洋型國家,游泳為本校四大特色之一,為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提升本校學生游泳基本能力,並提高學生下水率,特訂定本辦法。
二、學生應依課程安排備妥泳具參與每週游泳課程,不得無故未下水。
三、無故未下水指曠課、未攜帶泳具、未完成請假及無醫療證明等原因而未下水上課者,皆視為無故未下水。
四、於校內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由護理師或救生員評估是否適合下水或休息、送醫治療。
五、未下水學生統一集中於游泳池內,由督課老師實施「自由式划手練習」,並禁止交談;或由老師帶領於體育館進行登階、慢跑訓練。
六、無故未下水處置:
(一) 當學期第1、2次無故未下水者,發信通知家長並知會老師。
(二) 當學期第3次無故未下水者,請導師約談學生及家長。
(三) 當學期第4次無故未下水者,請組長約談學生及家長。
(四) 當學期第5次無故未下水者,請主任約談家長。
(五) 當學期第6次無故未下水者,視為學習意願低落,提報學生事務會議。
七、當學期有無故未下水紀錄者,每一次扣該生游泳學期總成績5分。
八、長期無法下水者,每學期檢具醫生證明,證明文件以公立醫院出具為原則,並依游泳課程評量辦法辦理。
九、因不可抗力之臨時狀況無法下水,如校內發生不適、生理期等原因,須於十日內補醫療證明或完成線上請假,逾期將不予受理(未攜帶泳具不受理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