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經費來源依據新竹市私立康橋雙語學校家長會之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中第四章經費及會計說明(附註如下):
※第四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款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家長會捐款
前項經費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向學生家長募款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支出。
二、支援本校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育環境支出。
三、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支出。
四、協助本校辨理各項教育活動支出。
五、其他經家長委員會同意之必要支出。
第二十四條 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依新竹市政府規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繳辦,其支用由本會自行辦理。
第二十六條 家長會之經費應由會長及至少一名家長會財務經管人員共同具名,在金融機構設立以該校家長會為戶名之專戶存儲,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每學期結束前,提請委員會審核,並於下學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由前會長提出報告並送新竹市政府備查。前項經費收支帳冊及憑證,新竹市政府於必要時得查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