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小學生家長委員會校務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壹、宗 旨 :
為激勵教師服務熱忱,增進教學績效,藉以促進學生五育均衡發展進而達成恢宏校譽之目的。
貳、管理委員會之組織為:
本校學生家長委員會內成立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本校家長委員會之委員為當然委員。家長會長為主任委員,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家長會顧問為基金會顧問。並由家長會幹事兼任基金會秘書,負責處理基金會之行政事務。
參、校務發展基金之籌募:
一、凡熱心學校教育之機關團體、績優廠商、個人與學生家長會之代表、顧等均得自由贊助基金。
二、家長委員為校務發展基金之當然贊助委員,經家長委員會議決議,每年之贊助金額如下:委員壹萬元、常務委員壹萬伍仟元、副會長貳萬伍仟元、家長會長伍萬元及顧問以自由樂捐為原則。贊助金額若有調整由家長委員會議修正之。
三、校務發展基金之籌募以貳佰萬元為目標。
肆、基金之使用:
一、教師節教師禮讚活動:
1、贈送教師節紀念品。
2、辦理家長會顧問、委員、教師聯誼及新學年度教師迎新送舊活動。
二、鼓勵資深優良教師留「建平」服務:
1、初次服務本校滿五年及連續每滿十年者頒贈獎牌乙份。
三、鼓勵教師踴躍參加與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辦法詳見附件 〉
四、鼓勵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辦法詳見附件〉
五、其它有關學校發展之必要支出,得經由家長會長或常務委員會議同意由基金項下開支,並於事後由委員會追認。
伍、職責:
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校務發展基金之籌募、管理、使用及經費之審核,並協助學校之發展,造福建平學子。
陸、附則:
一、如有未盡事宜得提報家長委員會討論、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