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章程
1. 本章程依据日新独立中学联课活动章则纲要制定之。
2. 名称:
2.1本团体/学会定名为「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羽球队」, 简称为「日新羽球队」
3. 地址:
3.1本会会址设于大山脚日新独立中学礼堂内。
4. 会员资格:
4.1凡对本团体/学会有兴趣之在籍学生, 应填写申请表格于指定日期内依校方规定办理手续。
4.2凡经联课处安排之学生, 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4.3会员入会后除依法解散或因故离校而当然丧失资格者外, 凡初一及初二有违反以下列各项情事者, 得由理事会检具事实资料后, 给予除名:
4.3.1 违反本会宗旨者。
4.3.2 违反本校校规, 其情节重大者。
4.3.3 违反本校联课处章则, 其情节重大者。
4.3.4 行为失检, 有损本会名誉者。
4.3.5 严重缺席本会所举办之活动或会议者。
4.4 依校规,仅有初一及初二会员允许转换学会或被开除会员籍,初三或以上有特殊情况者可向联课处提出申请。
4.5 会员入会后, 除非获得首席指导老师及联课处批准, 否则不得转换会员籍。
4.6会员无论因何种理由丧失会员资格者, 对其丧失会员身份以前应缴纳之会费或其他款项, 仍应负清偿义务。
5. 会员应尽之义务:
5.1遵守本校校规。
5.2遵守本校联课处章则。
5.3遵守本会章程。
5.4服从本会议决案。
5.5缴纳会费。
5.6尊重各会员间之权益。
5.7出席联课活动。
5.8参与本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会议等。
5.9互相合作, 碓保会务顺利进行。
5.10依本章程有关条文中所规定之其他各项义务。
6.4主席职权:
6.4.1 本会领导者, 策划一切会务工作。
6.4.2 代表首席指导老师主持/召开一切会议, 并签署会议记录以证实无误。
6.4.3 解决会务所面对之问题。
6.4.4 督导各执委有效执行任务。
6.5副主席职权:
6.5.1 协助主席执行任务。
6.7总务职权:
6.7.1 掌理本会之庶务工作等事项。
6.7.2 在会议前准备所有用具, 如会议桌椅, 黑板, 粉笔等。
6.7.3 与文书紧密联络, 以便发派会议通知书。
6.7.4 会议通知书须在该会议召开前三天发派于有关委员, 但因紧急事项召开时, 不在此限。
6.7.5 协助文书办理本会一切活动申请。
6.8财政职权:
6.8.1 掌理经费收支
6.8.2 本会基金一律由财政保管, 若款项超过 RM50, 则须存入银行。并由指导老师联名开设银行户口。
6.8.3 每位委员如欲支出超过RM10, 须先获得指导老师和主席或财政两人中 任何一人签名同意。
6.8.4 一切款项之收支, 须记录于财政记录簿中。
6.8.5 财政每月须呈上财政纪录簿于指导老师, 主席及查账审查, 并于每月五日前, 呈交「月份财务报告」于联课处审核。
6.8.6 在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