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工作坊開課相關規定

教育部為利各校查詢並盤點所屬教師是否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課程,已於全教網新增「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屬性標籤(簡稱「精進數位」),相關課程未依規定辦理將不予採認為教育部「數位學習工作坊」之KPI。 


🔗全教網「數位學習工作坊」開設課程規定說明                   112年2月15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10579號函↖️ 

1️⃣ 師資應為教育部所列之認證講師 ( 名單🔗https://srl.ntue.edu.tw/Resource#a1 )。

2️⃣開設課程時,應加入「精進數位」屬性標籤

🔅「精進數位」屬性標籤包含下圖所列教育部課程,除教師皆須完成之A1、A2課程外,其餘進階課程內容及定義可逕行至全教網查詢

(🔗 https://www1.inservice.edu.tw/Download/CourseTag.pdf )

🔅課程名稱請完全按照「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命名

🔅 「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重點為「數位學習平臺」應用平臺操作及教學模式運用,課程內容應為教育部推薦之數位學習平臺

(教育部推薦平臺、講師名單及推薦機制請至【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網站/資源連結/研習資源】

查詢🔗https://srl.ntue.edu.tw/Resource#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