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
可以。惟學校須分別達成各項計畫KPI,因此請各校斟酌自身計畫執行能力。
1. 鼓勵參與班級皆進行PBL課程,每班每學期至少產出一份(至少6節課)之教案。
2. 此計畫為競爭型計畫,實施班級數越多,產出教案越多且優良者,則評審結果較優(即等第較高),其經費補助較高。
1. 示範學校以參與教師數認定,每位參與教師一學期至少產出1份(至少2節課)的教案;
2. 標竿學校以實施班級數認定,每個實施班級每年至少須產出4份(至少2節課)的教案。
成果報告
原則上一間實施學校於成果報告中至少提供一份說明,如於各班級間實施情形有較大差異者,可再增列欄位。
經費
示範學校/標竿學校每校2年補助款至多70萬元/100萬元,其中資本門每年至多10萬元(2年至多20萬),包含於上述補助款項之內。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分年撥付方式辦理。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