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學年度運動會精神錦標評分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學年度運動會精神錦標評分實施要點
一、主 旨:藉活動全程之參與,寓樂於教,強化學生生活教育,並激發學生良好運動精神及情操和對各科之歸屬感,進而培養高度團隊精神及榮譽感。
二、實施對象:本校學生以班及科為評比單位。
三、實施時間:預賽期間(體育組對報名及棄權人數之統計)及運動會當天由相關人員評分。
四、評分項目及給分:
1.報名人數佔15%(體育組評)。
2.棄權人數佔10%。
3.開幕表現佔40%(服裝造型10%、繞場表演 15%、隊伍集合15%)。
4.休息區秩序整潔35%(含休息區之佈置、美化、啦啦隊表演、善後整理)。
五、評分人員:各處室主任、各科科主任、教官室、各班導師。
六、評分辦法:
1.開幕前隊伍集結及午休秩序請教官室負責評分。
2.進場及開幕時之綜合表現(服裝、繞場及隊伍精神)請各處室主任及科主任評分(各科主任不自評)。
3.競賽期間各班之綜合表現(休息區秩序、整潔、美化、佈置、啦啦隊表演等)請各班導師評分(導師班不自評)。
4.以前述評分人員及評分項目之平均分數統計為各班之分數。
5.前述評分人員於評分後,請擲交紀錄組彙整統計之。
七、獎 勵:
1.精神錦標以班為單位各年級每組取最優班級頒發錦旗。
2.精神總錦標:以科為單位取最優科別頒發獎盃,另三名頒發錦旗。
3.經評定為績優之科別及班級,該科主任及班導師簽請學校敘獎。
八、取消資格:校運會結束後,如發現優勝班級休息區未處理乾淨,則取消優勝資格。
九、本實施要點提導師會報、校運籌備委員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