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平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宣導及二手教科書專區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說到「財產」,一般人可能只會聯想到的,就是不動產(如土地、房子);動產(現金、珠寶、股票...)等「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但其實在人類的文明發展史中,「無形」的財產也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所謂「無形的財產」就是指人類基於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產生的精神上、智慧上的無形產物,例如音樂(如曲詞之創作)、書籍(如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畫作(如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網站設計(如雅虎入口網站之設計)、電腦軟體(如微軟OFFICE XP套裝軟體)、發明專利、商標(如IBM、MICROSOFT)等。而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屬享有之權利,就叫做「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這些雖然是無形的智慧產物,但它們的經濟上之價值往往難以估計。 一般人對他人有形財產之權利比較尊重,而對尊重別人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相對而言就比較薄弱,所以像仿冒品、盜印書籍、盜版軟體之充斥市面;或是使用類似著名企業的商標引起消費者混淆等行為,亦常常可見。這其實都是一種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與侵害他人有形財產之結果是相同的,其法律責任上,除了須對權利人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外,刑事上也可能要受到處罰(例如盜印他人書籍販售,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可以處以行為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認識智慧財產權

所謂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即因人類智慧創意,所衍生之財產權,由於智慧創意的提出,使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所以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而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

與 智慧財產權 相關的法規:

1. 著作權法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 商標法

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特制定本法。

3 .專利法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4. 營業秘密

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 公平交易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6.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7. 光碟管理相關法規

為光碟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 定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 從事製造。

事業製造空白光碟,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二項申請許可及申報之程序、內容、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tlc.iii.org.tw/

保護智慧財產權,你有責任嗎?

智慧財產權法制的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法律,賦與創作或發明人專有排他的權利,使其得自行就其智慧成果加以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以獲取經濟上或名譽上的利益,同時也可以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的人,願意投入時間、金錢及精神,進行研究、開發、完成更多更好的人類智慧成果,提供社會大眾利用,進而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的創新與持續發展。因此,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最終目的是在於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的創新與持續發展,至於賦與創作或發明人「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並給與保護,其實僅是達到此一最終目的的手段或方法。例如最近由於SARS病毒肆虐,因此各國目前都積極投入研發治療SARS疫苗的工作,以抵抗這種新型病毒。而由於智慧財產權中的專利權,會賦予疫苗發明人取得經濟或名譽上利益的權利,所以更能激發各國的研究機構願意投資經費與投注時間在疫苗的研究上。而如果SARS疫苗研發出來之後,不僅發明人獲利,更重要的是人類的醫療水準和生活品質也將獲得提昇,你我都不用再生活於SARS的恐懼當中。智慧財產權與人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既利人又利己,保護智慧財產權,你我當然都有責任。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