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附中

補救教學資源網


補救教學發展背景

103年將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納入學生學習支援系統概念,並更名為「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針對學生各學分取得情形以及輔導系統機制之運作,提供預警措施並給予個別輔導。學校應進行多層次學習輔導,針對已發生學習困難而未達基本學習內容標準之學生,提供學習輔導措施,辦理高中高職補救教學與差異化教學。另根據「十二年國民本教育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及教師教學增能實施要點」,學校可參與相關研習,提升行政人員與教師差異化教學之專業知能。

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建置,目前以現行教育部國教署全國高中職學生學籍系統為基礎,旨在建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系統,整體而言,學習歷程資料庫資料分為「學業表現」資料庫及「非學業表現」資料庫兩部分,系統建置部分計畫分為短、中、長三個期程,在103年度計畫(103年7月-104年1月)中,已依據現行學生成績制度及國教署未來發展重點之「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教總綱 」,進行資料庫「學業表現」及相關欄位制定,計畫邀請了相關單位及專家成立諮詢小組,進行「學業表現」資料之需求界定、分析,確保資料庫完整性及實用性,符合國家、教育政策及人才培育需求,也完成了「學業表現」資料彙整資訊系統。目的在彙整分析學生各階段「學業表現」及「非學業表現」,作為擬訂相關教育政策之依據,也提供高級中等學校提升教學品質之參考。配合大學選才之需要,相關學生學習成就資料也將適度提供招聯會等相關升學單位處理運用。

因應103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學生學習差異加大,再次修訂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素質注意事項,進行扶助教學對象如下列: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任一次學業成績定期考查之學科成績不及格,且在同一年級中為後25%。前一學期學科成績不及格,且在同一年級中為後25%。此外,調減原15-20人之成班人數至6-12人即可開班授課,對落後學生易於輔導,達到教學成效;更考量原住民地區以及離島等地區學生學習資源差異,為符應教育公平之宗旨,增列原住民占全校學生40%以上之學校以及離島地區學生於為扶助對象構成要件之例外。下列學校之學生,不受前述申請規定之限制: 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40%以上之學校、離島地區之學校。學校得依學生年級、群、科或課程、個別學生特殊需求,研擬具體措施執行,按相同群、科或課程,視需要合班上課,惟不得混合不同年級授課。

補救教學目標

一、加強專案管理,提升學習扶助執行效能

二、提升國中教育會考待加強學生學力

三、提升教師差異化教學專業知能

四、建立補救教學支援機制與平台

五、適時適度修定補救教學法令

六、辦理補救教學教材教法研發

七、鼓勵辦理針對學習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實驗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