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援基層青年參加「國際青年交流資助計劃」下獲資助的交流項目,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會向有經濟需要的基層青年提供額外資助,讓不同背景的青年人均能受惠於交流計劃。
合資格參加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的青年;或
領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下「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全額資助 或
經入息審查的資助計劃全額學費資助的學生
[包括學生資助處下的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應用教育文憑(DAE)/毅進文憑學費發還(DYJ)及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FAEAEC)]
資助金額:
就參加者費用超出港幣 3,000 元的項目,餘額由民青局向合資格參加者提供的額外資助承擔。
例子:
以一個參加者收費為$15,000 的交流項目為例
基層青年需承擔收費: $3,000
由民青局承擔的額外資助: $12,000
申領資助方法:
參加者在面試時須向校方提交有關証明文件以供核實其申請資格。有關參加者一旦獲取錄,校方會為合資格參加者先行支付額外資助金額,即合資格參加者不會支付多於港幣 3,000 元的收費(可發還的按金除外),並在出發前向民青局提交「參與交流項目青年名單」時備註合資格參加者的身份。
如有需要,民青局會按校方提交的証明文件,聯絡其他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以核實參加者申領額外資助的資格。
申請者需要於面試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領取綜援的青年:
社會福利署發出有效之「申請結果通知書」/「調整援助金額通知書」/「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
領取「學校書簿津貼計劃」津貼的青年:
學生資助處發出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結果通知書」,而其資助幅度顯示為「全額」;或
領取學生資助處資助學費計劃的青年:
學生資助處發出資助計劃(TSFS、FASP、DAE/DYJ及FAEAEC的「申請結果通知書」,而其學費助學金(Tuition fee grant)金額為就讀課程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金額(即該年度應繳學費),或其資助幅度顯示為「全額」。
以上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於參加者遞交申請時必須仍然生效,參加者姓名必須顯示在證明文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