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確保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符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並衡酌本校之業務需求,訂定本政策。。
貳、適用範圍
一、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二、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 14 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一) 資訊安全政策。
(二) 資訊安全之組織。
(三) 人力資源安全
(四) 資產管理。
(五) 存取控制。
(六) 密碼學。
(七) 實體及環境安全。
(八) 運作安全。
(九) 通訊安全。
(十)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十一) 供應者關係。
(十二)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十三)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十四) 遵循性。
參、目標
為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資訊,以確保其機密性。
二、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
三、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
四、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肆、權責
一、本校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
二、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支持及承諾持續改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三、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
四、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
五、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伍、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一、定量化指標
(一) 確保本校資訊服務可用性之要求如下:
1.資訊機房維運服務達全年服務時間 95%以上。
2.關鍵業務系統服務達全年服務時間 95%以上。
(二) 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年不得超過次數如下:
1.資訊機房維運服務中斷,每季不得超過 2 次。
2.關鍵業務系統服務中斷,每季不得超過 2 次。
(三) 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次最長不得超過工作小時要求如下:
1.資訊機房維運服務中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2.關鍵業務系統服務中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陸、審查
一、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情況,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柒、實施
一、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最新消息
有關Apache Log4j處理修復,請參閱資安相關網站 連結
110年度資通安全通報演練
第一階段(資料整備作業) 時程:即日起至110年9月3日止。
第二階段(正式資安通報演練作業) 時程:110年9月13日至110年9月17日
行政院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辦法發布施行
發佈日期:2021/9/9 | 點閱次數:46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修正發布施行,修正條文如下:
一、「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7條、第13條。
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及第11條附表1至附表8、附表10。
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6條、第13條、第21條。
四、「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第3條、第6條、第10條。
五、「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3條、第11條。
六、「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4條、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