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及地點:114217日(星期)至2 月18日(星期)上午8時至下午4時整止

    親自本校圖書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2.費用:1,200元整

3.檢附資料:(請備齊下列應檢附資料,若資料未齊,恕難受理)

(1)鑑定申請表

(2)原就讀學校之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乙份

(3)三個月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

(4)彌封之觀察推薦表

(5)標準信封一個(免貼郵票,收件人姓名請寫學生姓名、並填寫完整地址及郵遞區號)

(6)兩吋半身相片一張(貼初選評量證用,必須和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7)身心障礙學生及需應考服務者,請備附件

4.詳細內容,請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