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安宣導專區
本校ISMS文件專區:https://isms.cc.ncku.edu.tw/isms/doc.php
一、請同仁詳閱-國立成功大學資通安全管理政策
二、請所有同仁包含(臨時工、工讀生)簽署新版保密切結書(各單位自行留存)
三、依據行政院「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規定,單位網管接獲計網中心發送之資安通報信件時請依時限內回復「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
一、第一級或第二級資通安全事件,於知悉該事件後七十二小時內。
二、第三級或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於知悉該事件後三十六小時內。
四、針對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一、不得採購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須使用,必須簽請本校資安長及教育部資安長核可。
二、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的場地新增規定,也不得使用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
五、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行政院重申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設備原則如下,餘詳連結:https://ppt.cc/fH90zx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200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 外洩及資安風險,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 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降低風險。
(三)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 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 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