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委員會工作目標與理念
學校除了協助學生獲取知識外,還致力於促進學生德性、群性、體格和美感等各方面的發展。
訓導工作主要是針對德育和群育而進行的,目標有六項﹕
建立及維持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使教師的教育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活動能有秩序地順利進行。
協助學生認識社會所接納的態度和行為,明白道德標準和團體內應履行的義務。
協助學生通過紀律實踐,培養正確的價值觀,進而養成自律精神,並教導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協助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待人處事態度。
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學習態度。
青少年的心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特徵和需要,同一階段的學生也有個別差異,教師處理學生問題時宜針對這些差異,對症下藥。
教學和訓導是相輔相成的,如果教師有良好的教學方法和學問素養,則會受學生敬重,學生自然樂意守規,行為問題也會減少。
對於行為良好的學生,教師宜多加讚賞及鼓勵,藉以啟發學生向善。但對行為頑劣的學生,必須嚴厲處分,切勿讓他們有機可乘,破壞整體秩序。
處理學生問題須「對事不對人」,務求公正嚴明、不偏私、不苛且。賞罰宜寬緊有度,應著重引導學生認識其行為帶來的後果。
教師在訓導事宜上,宜多作引導,幫助學生培養自尊及自律,而不是惡性克制,唯我獨尊。同時,處理個案時,應保持科學的態度,要有詳盡的資料搜集和分析,合理的假設,客觀的判斷。
教師宜適當地運用團體的影響力,以便對學生造成約制,並進一步培養團體生活的習慣。
老師在學校宜多留意學生的進展,多與學生溝通,以建立彼此信任和尊重的師生關係。遇事如果能及時及直接處理,則訓導工作的成效更佳。
學生的紀律問題,常與其家庭有關。老師如果能與學生家長保持緊密聯繫,予以輔導和勸戒,使學校與家庭之間,能就學生的行為問題,取得協調,以收共同管教之效。
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犯錯是在所難免的,所以老師應對違規同學給予改過機會,如果同學能在錯誤中學習,糾正其行為,則訓導處分可從輕。
配合學生的心理發展
教學與訓導合一
讚賞與懲罰相結合
保持公正及合理的態度
符合民主和科學的精神
善用團體約束
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
與家長保持緊密聯繫
給予同學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