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時期

1949年,中國大陸易主,中華民國國軍和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臺灣,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宣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初期,主張反攻大陸,但缺乏美國的支持,兩岸間僅有一些小規模戰役發生,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確立現今兩岸的統治範圍。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起在臺灣透過戒嚴令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法令,配合黨、政府、軍隊、特務的結合掌控,持續政治與社會上的高壓控制,鞏固一黨專政的體制,許多人無故被指為「匪諜」而遭到沒收財產、監禁、處決,造成許多冤死冤獄,稱為臺灣白色恐怖。在此之前,國民政府在統治中國大陸時為打擊和消滅中國共產黨勢力亦曾在國統區內採取這種嚴厲措施,這種現象被統稱為白色恐怖

白色恐怖:

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本省人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228事件版畫:

228事件: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於管轄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未有實力對參與二二八事件之民眾進行全面鎮壓,在增援兵力抵台鎮壓後,方進行針對參與暴亂者加以逮捕或殺害的命令,故行政長官陳儀於3月26日發布「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軍警在此一時期,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要求政府進行政治改革之菁英,以及曾經參與反抗政府,與任何可疑者一網打盡加以逮捕或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