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著作權約定及授權

1. 書面審查成績,分數若有相同時,以(1)遊程可行性、(2)遊程創意性、(3)當地觀光資源結合度,做分數比較。

2. 主辦單位為有效推廣競賽與活動並製作成果展示文宣,對參賽者之相關企劃書、產品與技術內容,得以修改、重制、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3.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徑予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4.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具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賣等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5.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以下事項,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1) 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可辨識個人之聯絡方式(電話或手機號碼、email、地址)等。

(2) 個人資料的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做為競賽管理、報名作業、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發布、問卷調查、相關統計分析等與競賽相關作業及競賽結束後相關輔導、結案作業需要之使用。利用期間,自蒐集時起至競賽結束後之結案作業結束止。

6. 參賽者(團隊) 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包含稅金分攤等),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7.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