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下期報名相關事宜,請詳閱!
報名及課程資訊:
開課簡章:
課程名稱、地點、開課日期、時間及授課教師等,請詳閱上方113年度下期簡章說明。(補充說明:非補助之對象(如報名超過3班、非臺中市市民、未達招生年齡等)與報名者,每班招生後尚有名額始得報名參加,每學期學費第一班1,500元,第二班1,800元,第三班2,500元)
開課日期:
113年8月5日(一)起陸續開課。
報名事項:
報名期間:113年6月24日開始,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至下午 16:00 ,受理報名及繳費,需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與「現場報名」。
2.1.現場臨櫃報名、繳費。
2.2.線上報名表單開放填寫 至113/8/2(五)止
網址:https://forms.gle/LLPtwRKjfBMcJMUS6 (可先行點擊填寫相關資訊,避免現場排隊久候。)
填寫完成後請在三天內完成繳費,並攜帶身分證正本至「現場繳費」即完成報名手續。
2.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8/2(五)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16:00
報名地點:青年高中長青學苑辦公室
報名應備文件:
◎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報名費及學費 ◎現場或網路填寫報名表。(現場未攜帶身分證件及未繳費者恕不保留名額) 。
5.若委託親友報名者,請攜帶委託書、報名者相關繳交資料,請參第4點。
繳費方式:現場臨櫃繳費
臨櫃繳費,請至青年高中長青學苑辦公室繳費
報名流程簡要補充:
1.)填寫此報名表單 → 2.) 繳費完成!報名成功!→ 3.)期待113下學期上課!
報名注意事項:
課程若有額滿情形,本苑將以「報名時間」及「完成繳費」為錄取名額依據。若學員聯絡資料有異動,請與學苑聯繫辦理更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與本苑聯繫 ,電話為 04-24963333分機710、717 洽詢王薏婷組長、褚苑婷小姐。
社會局補助班注意事項:
轉班: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兩週內可辦理轉班,並視各班餘額辦理。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超過兩週,不再受理轉班。
申請轉班以一次為限,須填寫轉班申請書,並在開課第二週完成;逾期轉班須收100元手續費。
不可跨區轉班 (例:大里區不可跨區至南屯區) 。
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
(1) 每班報名人數未達人數上限者,所有報名學員全額錄取。
(2) 任一班報名人數於開課週前達報名上限,則依下列規定進行錄取:
65歲以上優先錄取,至額滿為止。若65歲以上報名人數於預定開課週前超過班級人數上限,候補順序依照報名順序遞補。
65歲以上優先錄取後,所剩名額提供給55歲至64歲報名學員,候補順序依照報名順序遞補。
各班報名人數未達班級人數上限者,開課後仍可繼續報名,不分年齡採先到先報原則,至班級人數上限為止。
社會局補助班級延班或轉讓辦法:為維護市民長者權益,本學苑不另設延班、跨區轉班或轉讓辦法。
其他:
詳閱簡章,填妥報名表,費用一次繳清。
開課兩週後謝絕參觀、試聽,以免影響課堂秩序;歌唱班因版權、重製權問題,一律不接受試聽。
學期中報名課程者,則依收費標準收費。
學員上課之書籍、器材、用具等相關教材,請自備或由上課老師代購。
報名或上課時有冒名頂替者(以別人身分證報名者)經發現立即取消上課資格,其所繳之報名費及學費概不退還,並於下一期禁止其報名。
上課期間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以臺中市政府公告停課標準(國定假日一律放假不上課)。
開課後兩週內無故未到課者,視為自動放棄,請假超過應上課時數二分之一或曠課時數超過四分之一者,註銷其上課資格,缺額由候補學員遞補。
113年度下期續報本苑各班招生名額,將視113年度教師課程規劃延續性,續報學員報名資格必須依 113上期年度出缺勤紀錄(全勤者)判定是否可以優先報名,達缺曠紀錄過多者不給予資格報名,跨區學員亦不得列入出缺勤紀錄依據中。
學制與課程時間:
113年度課程自113年3月起至113年12月止。
需參加整年度課程並通過學勤考核,缺課紀錄未超過各科目應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含)者,於每年度結束後發給結業證書,惟本學苑結業證書不作學歷之認定。
申訴:
各學員於長青學苑招生及開課期間,若遇個人權益、授課單位行政處理不當、其他人身及受教權益損害時,得向委辦單位及主管業務單位提出申訴,以維護個人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青年高級中學總務處 聯絡電話:04-24963333轉710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聯絡電話:04-24063979
退費說明:
社會局補助班級(含自費長青推廣課程4班)退費辦法:因故無法如期上課,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報名人數未達20人(含年滿65歲須達15人)不開班,憑收據正本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費)。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一週申請退費,憑收據正本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退還已繳學費之八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兩週內如確定無法繼續上課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五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超過兩週,不再受理退費申請。
退費辦理方式: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需攜帶收據正本。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全額自費班報名及收費:
本期共開設全額自費班4班,自費班級依簡章內說明訂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自費班為長青學苑規劃之課程,主要招收對象仍以長青學苑規範招生對象為主,但成班條件則依據以簡章訂定成班人數開班,不受補助班級年齡及成班限制規範。
自費班級報名不受每人限報3班限制。
自費班錄取以完成報名手續(含繳費)先後次序為準,額滿即不再招生。
自費班若因故未能成班,均採全額退費方式處理。
自費班無轉班機制,若對於課程無法適應,於開班後得辦理退班,課程進行5週內(含5週)退費三分之二,課程進行6至10週內(含10週)退費三分之一,課程進行滿10週後即不得辦理退費。
本校教職員工及直系親屬、大里區公所正職人員及直系親屬享有報名費及學費9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