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使用須知
宣導事項
一、 為確保資訊傳輸的安全,禁止各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授權的私人無線網路設備。若有業務上的使用需
求,則必須遵循下列各項規定進行授權程序及網路設定,始得在受保護的環境下使用無線網路設備。若 有違反規定之行為,則依相關辦法處理。
(一) 嚴禁個人及系所單位在未經核准下私自架設無線網路,規劃架設需導入無線網路認證機制架構內, 確認並變更廠商出廠之SSID預設值。
(二) 定期稽核是否有非經授權使用之無線網路設備。
二、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 散佈電腦病毒、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 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存取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帳號及密碼。
(四) 將個人帳號權限借予他人使用。
(五) 窺視他人之資料文件或檔案。
(六)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 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七) 利用無線網路資源從事非工作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八) 私自於辦公室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存取網路資源。
三、 網路之管理
本校圖書資訊處(以下稱本處)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無線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二) 對於違反規定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其使用權利。
(三)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或有任何疑問,應儘速報告資訊服務組處理。
四、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本處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規定(利益)之情事,應通報資訊安全工作小組後,呈報資訊安全推動 委員會審議或處置。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配合其他相關法令之行為。
五、 違規處理。
若有違反本規範者,本處有權將非法使用情節公告之。如有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本處得主動移送司 法機關偵辦,一切民、刑事責任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