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使用須知


宣導事項

一、 為確保資訊傳輸的安全,禁止各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授權的私人無線網路設備。若有業務上的使用需
        求,則必須遵循下列各項規定進行授權程序及網路設定,始得在受保護的環境下使用無線網路設備。若         有違反規定之行為,則依相關辦法處理。

    (一) 嚴禁個人及系所單位在未經核准下私自架設無線網路,規劃架設需導入無線網路認證機制架構內,           確認並變更廠商出廠之SSID預設值。
    (二) 定期稽核是否有非經授權使用之無線網路設備。
 

二、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 散佈電腦病毒、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 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存取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帳號及密碼。
    (四) 將個人帳號權限借予他人使用。
    (五) 窺視他人之資料文件或檔案。
    (六)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              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七) 利用無線網路資源從事非工作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八) 私自於辦公室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存取網路資源。

三、 網路之管理

        本校圖書資訊處(以下稱本處)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無線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二) 對於違反規定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其使用權利。
    (三)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或有任何疑問,應儘速報告資訊服務組處理。

四、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本處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規定(利益)之情事,應通報資訊安全工作小組後,呈報資訊安全推動           委員會審議或處置。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配合其他相關法令之行為。

五、 違規處理。

        若有違反本規範者,本處有權將非法使用情節公告之。如有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本處得主動移送司         法機關偵辦,一切民、刑事責任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