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公家機關不得採購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
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應立即停止與公務環境介接,並盡速完成汰換。
公務用之資通設備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個人資通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已使用或採購之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如屬公告招標案件請於財物或勞務明細表『注意事項』中註明相關規定。
透過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要求對外出租場域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 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
軟體:資通系統,如應用軟體、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客製化套裝軟體、APP及電腦作業系統等。
硬體:包括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設備,如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伺服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行動電話機、網路通訊設備(如網路交換器、無線網路分享器等)、無人機、虛擬實境設備、影像攝錄設備、印表機、投影機、可攜式設備、物聯網設備、網路儲存伺服器、隨身硬碟、隨身碟、感測器等。
服務:資通服務,如客服服務及軟硬體資產維護服務等。
大陸品牌眾多以下廠牌僅供參考,如遇無法判斷者,建議請原廠代理商提供廠牌證明文件,或透過網路及相關可行管道查證其是否為大陸廠牌,目前已知的大陸廠牌如下。
道通智能(Autel Robotics)
嵐鋒創視(Arashi Vision)
成者科技(CZUR)
文石(BOOX)
大疆(DJI)
大華(Dahua)
高巨創新(EMO)
福斯康姆(Foscam)
海康威視(Hikvision)
海信(Hisense)
華為(Huawei)
海能達(Hytera)
小米(MI)
魅族(MEIZU)
水星網路(Mercusys)
努比亞(Nubia)
歐家控股(OPPO)
一加(OnePlus)
機智連接科技(Plaud)
真我(REALME)
芯國際(SMIC)
SUGAR
普聯(TP-Link)
騰達(Tenda)
華星(TCL)
TOTOLINK
vivo
中興通訊(ZTE)
華為(HiSuite)
上海互盾信息科技(ImageConverter)
廈門美圖網科技(美图秀秀)
深圳市臉萌科技(剪映专业版)
北大方正电子(字加字体管理工具)
北京度友科技(百度网盘)
迅雷网络技术(光影魔术手)
迅雷网络技术(光影看图)
阿里巴巴(阿里旺旺)
阿里巴巴(Alipay 支付寶)
秦皇岛易数科技(易数一键还原)
腾讯科技(WeChat)
腾讯科技(微信)
零与壹软件(影音先锋)
双飞燕(辦公飛梭高效軟體)
北京方正阿帕比技術有限公司(Apabi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