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採購或使用資通訊產品(軟體、硬體及服務)為中國大陸廠牌與產品注意事項
致 本校教職員工生
依據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務機關不得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及公務機關如有資安外洩疑慮,可限制不得使用或採購大陸製造資通電訊產品(院臺護長字第1090094901A號函)要求。為保障本校教職員工生個資等機敏感資料、政府獎(補)助計畫、政府委託計畫及常設機構等業務機敏感資料,請於採購核銷時務必留意購置之資通電訊(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為中國大陸廠牌或中國大陸製造(如:聯想Lenovo...等具陸資之廠牌)。
採購上開限制之資通電訊產品須簽請機關首長同意後彙整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方才能請購,確保教學環境使用之設備依下列「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辦理: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通訊設備原則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上述原則之公務事務環境亦包括政府補助、委託計畫之範圍,請務必留意。
此外,各單位請依函文要求於110年底前汰換中國廠牌資通電訊產品。
經數發部核定中國大陸廠牌報廢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清單:Boox、CREALITY、CRF PLASMA、CZUR、Dahua(浙江大華技術公司)、Dimension、DJI(深圳大疆創新科技公司)、DLAB、FOCUCY、Foscam、FOXTECH、HARMANKARDON、Hikvision(海康威視)、Hisense(海信)、Hiwonder(幻爾科技)、Huawei(華為)、Hunan Kecheng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HYREAD、INNO3D、Insta360、Korno、Livox、LREALITY(創想)、MEIZU(魅族)、Mercusys(水星)、MI(小米集團)、Micsig、Mind Sensor(意念精靈)、Nanhua、Nubia(努比亞)、OBSBOT、OPPO(廣東歐加控股公司/廣東行動通訊公司)、OPT Machine Vision Tech、Partulab(百力博)、QTS、REALME(真我)、RIGOL、RisingCam、RMY、Royal(賓利皇家)、Seeed Studio、SEGWAY、Snapmaker、Sugar、Tenda、TLC、TOTOLINK、TP-Link(普聯技術公司)、vivo、YUDIAN、ZOTAC(索泰)、中興通訊、嘉兆、映眾、步進電機、石頭科技、螞蟻源科學儀器、銳太、騰達...等廠牌。
附註:
「大陸廠牌認定」由機關「從嚴認定」,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為限制之範圍
「資通訊產品」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
軟體:資通系統,如例如應用軟體、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客製化套裝軟體、APP及電腦作業系統等
硬體:包括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設備,如個人電腦、伺服器、無人機、印表機、網路通訊設備及可攜式設備及物聯網設備等
服務 :資通服務,如客服服務及軟硬體資產維護服務等
本案有關之函文與主管機關資料可參考如下:
一、關於「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工程會解釋函令:
1.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
2.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
3.104年1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400024610號令
4.104年1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400024613號函
5.10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400082160號函
二、關於「影響國家安全」採購工程會解釋函令:
1.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
2.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
3.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0號令
4.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
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陸資資訊
1.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2.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
3.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