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訊科技相關法律:
二、數位性暴力:
意指透過「網路科技」達成的威脅、跟蹤、誘騙、騷擾、侵害等性暴力行為,並且不分程度深淺,包含在臉書上用煽情字眼稱讚他人外表,或傳送猥褻照、黃色笑話。
任何帶著性含義,並使對方不舒服的言行,皆可構成數位性別暴力。所有年齡層的男男女女都可能是受害者,即使某些人會自認為那叫「開玩笑」。
三、網路霸凌:
(一)校園霸凌按照欺凌手段、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區分為
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網路霸凌、關係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
(二)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差異性:
(三)網路霸凌行為:
網路霸凌行為透過社群網站等網路暱稱或訊息來罵人(匿名攻擊.抹黑造謠)。
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批評別人。
假扮受害者的身分,發佈不實言論。
在網路上,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如班上最醜的人、最討人厭的人)。
未經同意張貼別人不堪的照片到網路。
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
合成照片或影像,貶低或詆毀他人。
將不雅照片或影片上傳至網路空間
(四)網路霸凌行為法律責任
網路世界和實體世界一樣都得遵守法律,網路霸凌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中的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嫌;以下列舉可能涉及的網路霸凌行為,以及所觸犯的法律規定。
發表或散播批評、誹謗、不實的言論,包含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活動 :可能涉及違反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 。
發表警告、恐嚇的言論: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上傳或散播不雅、破壞他人名譽的照片/影片,包含移花接木的不實照片 :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妨害風化罪、妨害秘密罪、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上傳攻擊行為的影片:刑法傷害罪。
公布他人個資,包含人肉搜索後 po 他人個資: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秘密罪。
盜用他人帳號(以便冒名進行以上行為):刑法無故入侵電腦罪。
(五)網路霸凌處理
1.不要回應.立即將這些資訊存證。
2.一定要勇於求助(家長、老師或警察),並及時處理,把相關言論存檔後報警,不要因為害怕而選擇退讓.迅速果決地處理.「校園霸凌」與「家暴」有高度相似之處:時間拖得越長或縱容姑息,情況往往只會越變越糟。
面對校園中的暴力,就算並未發生在自己身上,姑息、無視它的存在,絕對不是答案。
圖文來源: 江翠國中呂天齡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