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11月6日理事會議決議,校友會、家長會、退休聯誼會等協力單位借用應填寫申請表,以利權責分明。
點選此處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請借用人逕送本會理事長或組長以完成借用登記。
一、借用對象
教師會辦公室以教師會理監事處理會務優先使用。
除教師會會務處理外,開放校內各學科、學校行政、校友會、家長會、退休人員聯誼會舉行會議或辦理研習使用。
不開放學生借用,亦不提供師生晤談、學生讀書會、學生研習活動等使用。(學科、行政之會議或研習若有學生參與,亦不開放借用)
二、借用程序
請自行至本校首頁「單位介紹」「教師會」網頁上查看辦公室借用情形。
借用人可與當屆任一位理事提出借用需求,由理事轉達教師會幹部(各組組長),完成登記借用;借用人亦可於網頁上查看登記結果。
三、借用規定
未經理事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辦公室內桌椅及設備之擺設。
不得直接拖拉會議桌,以免損壞桌腳。
請細心維護會議桌,避免油性的原子筆等污損桌面,或是以利器劃傷桌面。
辦公室內不擺放垃圾桶,請在使用後將垃圾清潔帶走。
請愛惜使用辦公室內之設備,並維護環境整潔。
使用後若有場地設備污損情形,須由借用人負責修繕及回復,未能完成者將暫停借用人及會議使用單位後續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