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念
教育信念
(一)愛與榜樣
教育家福祿貝爾說:「教育無他,愛與榜樣。」教育基本法:「教育的主體對象為人民。」學校的教育主體為學生,如何保障教育主體--學生的教育權、學習權與受教權,透過愛與榜樣的教育施為,進而引領、激發學生潛能,使其有效學習,快樂成長,激發潛能,以達到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教育的無限可能
學生具有個別差異是普遍的事實,本著「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把每一個孩子帶上來」的信念,讓每一個孩子都樂於學習、勤於學習、勇於學習。基於此,教育作為當以三個一切為主:「為一切孩子—不放棄任何一位孩子」、「為孩子一切—開展孩子無限的潛能」、「一切為孩子—學生學習為先,教師教學為重。」透過教育方式讓孩子發展自我、開展潛能,這是教育的本質,也是不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