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上課程計畫平台點雲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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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程:
■校訂課程:
英轉(含部定)一~五年級、資轉三~五年級、人文閱讀一~五年級、掌握脈動/自我挑戰/適性探索五年級
請在5/29前繳交給課研組,5/30~6/1 通知老師修正,教務處依規定期限上傳教育局5/26~6/5截止
■部定、九貫課程、特教課程、體育班課程
6/1(四)~6/16(五) 撰寫並上傳
6/19(一)~6/23(五) 課發委員審查:線上審查作業、優良計畫推薦,並通知課程計畫全部修正完畢。
6/28 (三)12:50召開課發會
二、流程說明
(1)撰寫前請詳閱廣福撰寫說明。請點連結:撰寫說明
(2)請務必下載新修訂的表格。
(3)各年級各領域要將議題融入在課程並在課程計畫中標示出議題的實質內涵,然後填入法律規定教育議題實施規劃表
各學年課發委員要確認該年級有達到時數,所以請學年課發委員提醒學年各科撰寫人,若未達時數,請討論通知相關領域補齊時數。
(3)初審:由領域召集人於6/19前進行初審。
請看各領域備查標準,將審查意見填寫在審查檢核表,並通知撰寫人修正,領域召集人要確認修正。
(4)複審:課發委員於6/23前複審完畢,確認如下:
1-各領域科目課程計畫(含體育班、特教、教育實驗):課發委員將審查意見填寫在審查檢核表,通知要修正處修正完畢。
2-法律規定教育議題實施規畫表: 確認各學年都有達到規定時數。
3-審查檢核表 :
確認審查意見都修正完成。符合備查標準者,課發委員請在審查情形欄位中標記(審查通過)
推薦優良課程計畫: 如獲得課發委員推薦優良,請於「審查意見」欄內寫出理由,並且無涉抄襲爭議。
(5)召開課發會,定稿課程計畫備查案
■獎勵:
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 42 項 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 1 次,獲得 2 件 含 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 2 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一幀 。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