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旨: 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1月28日施行,請查照。

明:

一、依行政院本年1月28日院臺法字第1110002552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來函、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如附件)。

教育部書函1110209.pdf
附件一1110209.PDF
附件二11102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