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旨:檢送內政部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來函如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明: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8日台內移字第11109102144號函辦理。

教育部函1110207.pdf
附件一1110207.PDF
AA (2).pdf
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