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旨: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1649號令修正發布「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影本1份,請查照。

明: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1649B號函辦理。

教育部書函1110126.pdf
附件一1110126.pdf
附件二1110126.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