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明: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部書函1110122.pdf
附件三1110122.odt
附件二1110122.pdf
附件一11101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