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旨: 請各校依說明推薦111年度本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候選名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依「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備文檢附推薦表、教育部111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資料審核查驗單與相關檢附資料及遴選過程資料(含會議紀錄),於111年3月10日(星期四)前函送本部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相關資料電子檔(含word及pdf檔)請一併寄送ntnuspcelection@gmail.com。

三、上開規定(含表件格式)請至本部首頁「法令規章」項內查詢下載(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教育部函1110111.pdf
教育部111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資料審核查驗單.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