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旨: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部書函1100702.1.pdf
原函.pdf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pdf
逐條說明.pdf
總說明.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