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旨: 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會復。

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1日桃選一字第1100000132號函暨110年3月15日桃選四字第1103450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另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 18 歲者,如有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可於各區公所辦理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期間申請登記,爰請貴校鼓勵在校學生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請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票投開票所之同仁或學生填寫登記資料卡,請於110年4月16日前(星期五)前,逕以電子郵件10013318@mail.tycg.gov.tw,將上述資料卡掃描檔回傳本所或傳真至03-3295844;倘有旨案相關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劉玉菁(03-3203711分機303)。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函1100318.pdf
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pdf
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