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主 旨: 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9年度移民團體可申請之經費補助項目資源」一案,請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3月2日府社新字第1090042989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移民團體參考可申請政府之經費補助項目,內政部移民署已將相關資源公告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新住民照顧服務專區/新住民照顧服務內容/移民團體可申請之經費補助項目資源/109年度移民團體可申請之經費補助項目資源,請各機關協助向各移民團體宣導運用。

三、 檢附「109年度移民團體可申請之經費補助項目資源」1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1090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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