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宿舍網路之安全性與使用效率,學務處於每棟宿舍規劃數名資訊小組人員,由對電腦網路具服務熱忱之住宿同學擔任。說明資訊小組人員之職責同時為防範網路違法事件,並擬具了『宿舍網路管理系統使用細則』,凡申請使用宿舍網路者都應遵守宿舍網路使用規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網路為校園網路之一部份,主要之目的在於支援學術用途,為有效使用及管理宿舍網路,特依據「實踐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住宿舍之學生,須自備 PC 、網路卡 (RJ-45 介面) 及雙絞線 (UTP) 一條,連接資訊插座,使用網路資源。
第三條
使用者每學期進行網路註冊,所填資料包括真實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若有註冊不實及盜用他人帳號等行為,除管理者清除違規帳號外並將停權一星期。
第四條
如有下列情事發生,並經查獲屬實,校方有斷線之權利,使用者不得異議,如涉及其他刑法,違規者必須自行擔負所有法律責任:
(1) 使用宿舍網路傳送威脅性、猥褻性、商業性或不友善的資料。
(2) 使用宿舍網路散佈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
(3) 使用或散佈非法軟體。
(4) 使用不正常程式下載非法資料。
(5) 使用點對點程式不正常上下載資料。
(6)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網路設備。
(7) 架設非法或色情之不良網站。
(8) 不依規定使用 IP Address 者。
(9) 架設任何型態之主機伺服器 (WWW 、 BBS 、 FTP 、 DNS 、 NEWS 、MAIL Server 等 ) 。
(10)妨礙宿舍網路運作者。
(11)除以上條列外,有違反「實踐大學校園網路規範」或其相關法律者
第五條
依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宿舍網路須做網路流量之區隔與管控。
辦法如下:
1. 流量限制
每日 00:00~23:59 限制大小 8GB (上傳+下載)。
若超過當日流量者,網路管理系統會自動將您斷線至翌日凌晨0點才能再度使用網路。
2. 病毒限制
第一次發現病毒 -- 限制 1 小時,請自行清除病毒。
第二次發現病毒 -- 限制 1 小時,請自行清除病毒。
第三次發現病毒 -- 限制 1 天,請自行清除病毒。
第四次發現病毒 -- 限制 2 天,請自行清除病毒。
以此類推每增加一次,就增加一天限制,而異常清單中會顯示阻斷時間與開放時間,請同學在時間內處理完成。
第六條
其它原因被封鎖者,請親至圖書暨資訊處資訊服務一組辦理解除封鎖。
第七條
您 有預借流量的功能。例如:今天已經用了7.5GB,所以今天的容量就只剩0.5GB,但臨時又要下載1.5GB的檔案,別擔心,系統會讓你下載完最後的這個檔案,不過同時你卻也已經預借了1GB的流量,所以你明天就是剩7GB的流量可以使用。
( 注意 : 此功能僅提供在限制的流量內,最後一個檔案下載時才能使用,如果已經超過流量,就被阻斷了,是無法在下載檔案的 )
第八條
如遇校園活動、選課期間 ( 含日、夜 ) ,會對流量適度調整。
第九條
學生宿舍網路故障 ( 網點、 hub 、 router 、線路 ) 之維修,請先通知宿舍資訊小組人員,再由圖書暨資訊處協同舍監處理。
第十條
使用宿網同學, 若有違反「實踐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者,將依該規範之規定議處 。
第十一條
本校學生宿舍網路之管理及運作,由圖書暨資訊處督導之。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本校宿舍之無線網路使用環境, 特依據實踐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實踐大學宿舍無線網路使用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
第二條
宿舍無線網路使用對象: 一、二舍住宿生。
第三條
宿舍無線網路的連線SSID: USC-Dorm。
第四條
宿舍無線網路頻寬有限,本服務僅提供手持行動裝置使用,方便同學通訊與對外聯繫之用,筆電及個人電腦連線還是以實體有線網路為主。
第五條
宿舍無線網路,是大家共享使用的,為免影響其他同學的正常連線,請勿用於大量上傳或下載檔案、看影片或玩線上遊戲等。
第六條
每個帳號的使用頻寬限制為上行4Mbps/下載4Mbps,每日流量限制依照「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第七條
宿舍禁止自行安裝無線基地台或網路分享器,以免干擾校方提供之無線網路與有線網路之正常運作。
第八條
當連線訊號太弱時,請重新關閉及開啟行動裝置的無線網卡,使行動裝置可以連到訊號較強的無線網路基地台。
第九條
本校宿舍無線網路之管理及運作,由圖書暨資訊處督導之。
第十條
本公約未盡事宜,依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辦理。
第一條
實踐大學校園網路(包括宿舍網路,以下簡稱網路)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依據教育部訂頒之『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以為全校網路使用可資遵循之準據。
第二條
使用校園網路資源之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網路使用者)皆適用此規範。
第三條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 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 使用點對點(P2P)檔案分享軟體傳輸侵犯智慧財產權之檔案。
7.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四條
網路使用者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且不可有下列行為:
1.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2.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3.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4.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5.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6.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7.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8.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 BBS )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9.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第五條
本校圖書暨資訊處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1.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2.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3.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4. 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相關單位處置。
5.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六條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七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1.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2. 本校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規定處理。
3. 本校學生違反第四條第 1 、 2 、 3 項規定者,將予以申誡處分。
4. 本校學生違反第四條第 4 、 5 、 6 、 7 、 8 、 9 項規定者,由電子計算機中心檢具事實送交學務處議處,違規情節較輕者予以計小過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計大過處分。
5. 違反本規範之教職員工,由圖書暨資訊處檢具事實通知所屬主管,並送交人事室處理。依前述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本校處分有異議時,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或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本校處理相關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計算機推展委員會」或本校法律顧問之意見。
第九條
本規範未盡事宜,適用現行之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規範經計算機推展委員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