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學分規定

每學期選課學分限制 

✔️一至三年級(建築系四年級):最低16學分、最高25學分

✔️四年級(建築系五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每學期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每學期最低1科。如因工作或特殊原因於某學期無法就讀,無須辦理休學,惟該學期仍計入修業年限。

✔️相關修業規定,請詳閱各系公告

超修學分 

✔️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 位學程、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國際學者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