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學分規定
★★ 每學期選課學分限制★★
★★ 每學期選課學分限制★★
日間學士班
✔️一至三年級(建築系四年級):最低16學分、最高25學分
✔️四年級(建築系五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進修學士班、進修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
✔️每學期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進修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
✔️每學期最低1科。如因工作或特殊原因於某學期無法就讀,無須辦理休學,惟該學期仍計入修業年限。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相關修業規定,請詳閱各系公告
★★ 超修學分★★
★★ 超修學分★★
符合以下任一身分者,至多超修6學分
✔️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 位學程、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國際學者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