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
★★生輔一組★★ 分機3116、3113
★★生輔一組★★ 分機3116、3113
Θ資格: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
日間學制:定額減免一學年3.5萬,故一學期1.75萬。
進修學制: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 50%。一年最高減免 3.5 萬元(一學期 1.75 萬元)。
※如具有「雙重國籍」(已有台灣身分證)學生,亦適用於此方案,若學雜費單若未被扣減,請聯繫學務處生輔組老師。
Θ限制: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下),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優擇一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八大身分)、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6、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9、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1、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阿里山)
1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唯一例外,可搭配【定額減免補助】。
Θ怎麼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減
★如果要選擇申請【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如:前述軍公教子女補助費)
→須與【財務處】聯繫,並領取「未減免」全額學雜費單。
→請勿拿已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學雜費單,以免重複申領。
→如有重複請領,須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扣減金額退款給學校;又如未退回,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再次提醒:不可以跟各部會助學措施重複,請擇優申請。
Θ注意:【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其他助學措施/獎助學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