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請參閱:各學系11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計畫表
碩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博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 三十學分(含專業必修十二學分)。
日間學制共同課程學分說明
進修學制共同課程學分說明
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共同課程學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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