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辦理流程
生輔二組 分機3221
生輔二組 分機3221
(一)補助金額級距(私立學校)
家庭年收入 / 補助金額
70萬以下 / 2萬/年
70-90萬 / 1.5萬/年
(二)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符合以下資格:
(1)家庭年所得未逾新臺幣9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成績不及格者 ,請勿申請)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畢生及研究所在職班不可申請)
(三)注意事項
1.已有請領政府相關補助(如學雜費減免),請擇一擇優申請,不可重覆請領。
2.申請第一次不合格名單通知將於113/11/24左右於首頁及實踐減免就貸弱勢助學群組公告,請務必注意確認公告,並於1週內提交申覆資料。
助學金補助方式:上學期向本組提出申請,合格者:下學期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補助金額。